今天看到国防大学战略部教授梁芳的一篇文章,让人大吃一惊,梁教授竟然声称“对侵入我“防空识别区”的日本战机要给予警告、监视、驱离,如发现有敌意,我们完全有权将其击落。”原文链接:http://war.163.com/13/1102/10/9CLV4DJ500014OMD.html
如果这篇文章真是国防大学战略部教授梁芳所做,那真让人担心国防大学的学术水准了!难道梁教授不知道,所谓“防空识别区”只是一国为自身防务需要而在领空外自行划定的一个警戒区域,在法律上依然属于公海上空,任何飞行器都依然有在此自由飞行的权利,和一国所属领空法律地位完全不同!
对入侵某国领空的飞行器,该国完全有权对其进行驱逐、迫降甚至击落,在上世纪的国土防空作战中,中国曾多次击伤击落入侵中国领空的他国飞机,包括美军飞机,而这种行为在国际法上也是完全成立的,入侵飞机被击落后,其所属国也只能自食其果,无可奈何。
但一国划定的防空识别区则完全不同,防空识别区空域依然属于公海上空,是自由通行的国家空域,对进入防空识别区的他国飞行器,虽然可以起飞战机进行监视跟踪,甚至通过卡位等方式阻拦其进一步靠近领空,但从国际法上完全无权对其主动进行攻击,更不用说击落了。
事实上,虽然美国、日本都划定了所谓的防空识别区,但从前苏联到今天的俄罗斯,照样大模大样地派轰炸机进入其中飞行,甚至每年都有环日本列岛飞行的情况,但却绝无被攻击的情况出现!
俺当然也支持中国也划定防空识别区,随着中国海空军装备水平的提升,中国海空军的战机已经有了在领空外巡航的能力,这为中国划定自己的防空识别区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,而防空识别区的划定,也有助提升国土防空的战备水平,但也一定要清楚,所谓防空识别区,本质上只是本国防空的警戒区,只有追踪监控的权利,而不能行使领空的管辖权,更没有在防空识别区击落他国飞行器的权利,当然如果是被攻击而行使自卫权则是另一回事。
随着中国海空军的活动领域超出领海领空已成为常态,对不同海空域拥有的不同权利一定要搞清楚,这方面无论是国家法还是国际惯例都需要熟悉,这是一个大国海空军的必然需求。
随便说一句,在公海设立的演习区也依然是公海,在公海进行演习被“围观”同样是国际惯例,中国海空军对此也要习惯,重要的是来而不往非礼也,中国海空军同样可以去“围观”他国海空军在公海上进行的各种演习,这也是中国海空军不可剥夺的权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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